資遣費如何計算,可利用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進行試算。(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資遣費計算標準分為舊制、新制及新舊制混和:
(1)舊制:94年7月1日以前在同一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服務之勞工,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俗稱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2)新制:94年7月1日以後在同一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服務之勞工,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俗稱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3)新舊混和: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而選擇新制(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上述(1)+(2)總和(即是舊制年資資遣費及新制年資資遣費分別依上開規定計算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