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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工作能否比照勞工因公出差外勤模式,以公出單取代出勤紀錄?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不可以。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勞工公出與居家工作之情形不同,以公出單無法如實呈現勞工實際出勤時間,雇主仍應依法設置出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