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約定居家工作,僅為另行約定提供勞務之地點,勞工有請假之事由,仍可依法及雙方約定請假方式向雇主提出請假申請,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假期間勞工無須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以勞工居家工作為由,要求勞工提供勞務(例如參加線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