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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工作的勞工是否可以請雇主支付電費、電話費及網路費等費用?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因居家工作使辦公地點變更,勞資雙方得重新協商相關約定, 建議雇主提供或補助居家工作者必需之軟硬體設備(如:電腦主機、螢幕、鍵盤、作業軟體、VPN 系統、通訊聯絡設備、印表機等)、設施(如:符合人體工學之桌椅等)、處理業務所生之必要支出費用(如:網路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