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疑似遭受職場霸凌,主管機關無法對個案進行實質認定,得要求雇主依勞工工作場所及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採取下列預防措施,並留存執行紀錄: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違反者經通知改善屆期未改善,雇主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