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人員補行上班後,但在彈性調整休假日前離職,該日補行上班是否依休息日加班計算?
- 發布日期:108-01-16
倘事業單位實施二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經調整後的「補行上班日」即為工作日,「調整放假日」即為休息日,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已「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之休息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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