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標準如下: 一、設置位置應便於受僱者使用,設有明顯標示,且鄰近洗手台或提供洗手設施。 二、應具隱密、安全性及良好之採光、通風。 三、應具下列基本設備: (一)靠背椅。 (二)桌子。 (三)電源插座。 (四)母乳儲存專用冰箱。 (五)有蓋垃圾桶。 四、訂定哺(集)乳室使用規範。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