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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相關權益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放假1日(其放假日期,每年度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法公告,可至該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可以從自己、或父母、或配偶之族群別的歲時祭儀期間,選一天放假,1年只能放1次。非原住民身分之配偶依現行法規尚無法放歲時祭儀假。

二、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等,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故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上述人員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三、如果歲時祭儀假期間使勞工出勤則屬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依排班出勤者,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四、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請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答集。(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0991B05985DBFF77/index.html?cumid=0991B05985DBFF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