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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事業單位應如何辦理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 勞工因居住所、通勤經過地區,或工作地點有一處宣布停止辦公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逕自對勞工為不利之處分,包括強迫以特別休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記曠職、遲到、扣發全勤獎金、事後補班、解僱等。如勞工之原約定出勤日因天災未出勤者,該日是否給薪,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之,宜不扣發工資。
  2. 雇主若「基於業務需要」,希望勞工出勤,需經勞工同意,雇主除應給付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以維護勞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