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變更時,是否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依據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8條規定,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有變更雇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勞資雙方委員、地址、單位名稱、提撥率,或欲申請暫停提撥、修訂優惠退休辦法、增訂通訊地址者,事業單位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據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8條規定,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有變更雇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勞資雙方委員、地址、單位名稱、提撥率,或欲申請暫停提撥、修訂優惠退休辦法、增訂通訊地址者,事業單位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