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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修法的目的是什麼?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本次修法係為保障勞工於事業單位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時可請領退休金權益之立法意旨,避免雇主因經營風險或突發狀況以致無法一次給付退休金,故修訂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增訂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每年底需檢視隔年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之退休金數額,並於隔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至專戶,此修法至少可確保勞工於符合退休條件時,專戶內金額已足夠支付其退休金,以保障勞工之舊制退休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