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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只有1個老闆和6個員工,這樣要如何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至15人,資方代表可由雇主指派事業單位中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擔任之;勞方代表則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