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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繼續性工作」要如何認定呢?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主管機關對於非繼續性工作定期契約從嚴解釋,以杜絕雇主為規避退休金及資遣費給付責任而採取之脫法行為。所謂繼續性工作為雇主有意繼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至於實務上認定工作職務是否為非繼續性當視該事業單位之職務(工作)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載明之職務或企業內就同一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從事該相同工作,如有之,應視為有繼續性工作之認定參據。...」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的函釋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