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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每3個月應定期舉辦之勞資會議是否可暫停召開?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因應疫情影響,為兼顧落實勞資會議運作與防疫措施,以減少集會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建議採行下列原則辦理:
一、可採非集會之方式進行,如採非集會方式,建議依「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採視訊方式進行。
二、勞資會議同意採取非集會方式進行之決議,可於當次會議(如採視訊方式)召開當下作成決議或當次會議通知時告知,於當次會議作成決議,並載明於勞資會議會議紀錄之中,即完備程序。
三、 採非集會方式開會,應符合足堪辨識及共見共聞等原則。
四、 原則上勞資會議仍應符合每3個月召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