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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因接觸確診特殊傳染性肺炎是否屬職災?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醫護人員在工作場所中因為服務病人而感染傳染病,屬於職業災害,雇主必須以勞動基準法第59條相關規定加以補償。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含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