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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傾向歧視」?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從文義上來解釋,「性傾向」是指個人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故「性傾向歧視」應是指「雇主因為對特定性傾向的偏好或偏見,而在就業上給予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同的待遇」。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對於性傾向有別於一般人者,整體社會應給予更多的認同與支持,再加上性傾向與工作能力基本上是沒有關係的,因此雇主不得因求職人或受僱人的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