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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收技術生之報備疑義?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技術生係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技術生報備需檢附訓練契約書(載明勞動基準法第65條規定事項)及建教合作契約書,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資料,並送簽約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案。依勞動基準法第66條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相關訓練費用。

2.事業單位需至本局線上申辦系統「勞動即時通」,登入會員後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