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如於勞動場所發生被狗(或其他寵物)咬傷,不論有無染上法定傳染病(狂犬病),只要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視為職業災害,如情形嚴重需要住院治療,雇主需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另如果於工作場所發生前開情形,雇主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立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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