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納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後,事業單位要做什麼事情?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事業單位立即要做的事情包括實施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及設置急救人員、設置及報備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及報備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職災統計及通報等事項。
聯絡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1、7022、1414、7024、7507、1412
事業單位立即要做的事情包括實施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及設置急救人員、設置及報備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及報備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職災統計及通報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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