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騙人的。若真要簽約建議要求在合約中註明有7天審閱期,且可解約退款。如果您不幸繳費了,但卻想要回之前所繳之費用,因為這是屬於民事上契約的解除,您可以到就近郵局購買、書寫存證信函,向公司表達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請求公司返還費用。如果是消費爭議的問題,也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