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

若收到勞動局逾6個月未按月提撥之催繳公文,如何處理?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1.請儘速至臺灣銀行或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臺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10家,總行或各分行就近繳納。
2.補繳後,請將陳述意見書及各月份之存款單傳真或郵寄至本局(傳真號碼:8786-016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3.需將未繳之各月份補繳完畢,回傳或郵寄勞動局後,才會銷案不再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