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儘速至臺灣銀行或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臺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10家,總行或各分行就近繳納。 2.補繳後,請將陳述意見書及各月份之存款單傳真或郵寄至本局(傳真號碼:8786-016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3.需將未繳之各月份補繳完畢,回傳或郵寄勞動局後,才會銷案不再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