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該如何設置職場性騷擾的處理單位?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一、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除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案件;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二、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之雇主,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單位,並應注意成員性別之相當比例。 四、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一、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除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案件;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二、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之雇主,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單位,並應注意成員性別之相當比例。 四、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