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或未依地方勞動局要求雇主限期內採取必要的處置,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