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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如果在召開調解會議當天無法出席,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為出席嗎?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不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7條規定)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