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舊制年資依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1年1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年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1年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12年以6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