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僅補助核定後課程舉辦日期前後30日內之行政人員加班費(僅補助正職人員,臨時人員或工讀生非補助範圍)。 二、定額補助每小時150元,惟低於150元者依實際數額核計。 三、假日出勤每人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並請註明休息時間(行政人員加班費係補助性質,各單位仍應依勞動基準法核給加班費並應遵循勞工例、休假相關規定)。 四、每場次最高補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