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如遇到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與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參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