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但事業場所分散於各地者,於訂立適用於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時,該工作規則應向事業主體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報備,並於函中敘明分支機構之名稱、地址,本局將會同各事業場所之當地主管機關審核後,由本局統一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