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員工時,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33條有關資遣通報之規定外,資遣員工人數超過10人以上者,亦須注意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