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有新住民且於103年1月17日前到職具有舊制年資: (1)如勞工已選擇新制,欲結清其舊制年資(到職日至轉成新制日),經勞資雙方合意可辦理結清舊制年資。 (2)如勞工選擇舊制或未結清者,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