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的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1、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10人以上。2、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
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的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1、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10人以上。
2、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