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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福利金,其意涵為何?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所稱資本總額係為事業單位創立時之實收資本總額,該款項係一次提撥,不得分年攤提;資本額增資時,事業單位可自願提撥之,惟減資時,事業單位不得要求職福會退還職工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