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98年1月8日前具有1年以上從事營造業工作經歷(須提出工作證明),並取得下列資格: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二、於98年1月8日至103年7月2日期間內接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於103年7月3日以後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經考試通過並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