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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可否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與董事、委任經理人之間為委任關係,此與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之勞工不同,而該法退休金給付之對象為勞工,故董事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應依視其與公司約定辦理,不得自依該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應由公司另行籌措支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3年5月17日臺勞動一字第34692號、83年5月9日臺勞動一字第341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