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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保證金及繳交制服費用嗎?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保證金若於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已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係屬無效。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服務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制服費用是否應由勞工自行負擔,建議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