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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者發現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時,應向誰反應?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工作者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職安法第39條)
聯絡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1、7022、1414、7024、7507、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