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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業單位決定實施遠距辦公(居家辦公),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何計算工時?如何置備出勤紀錄?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 環境準備:由於生產工具應由雇主提供,建議事業單位在工作器材如電腦、網路環境等設施,應與勞工協商議定提供之方式,是否申請補助或如何核銷,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2) 工時約定與記載:勞基法規範雇主應逐日核實記載員工出勤時間至分鐘,實施遠距辦公(居家辦公)時,因勞工已脫離雇主實際指揮監督之範圍,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將工作時間如何記錄,使用何種工具記錄,如何定義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何時開始計算延長工時等,明確約定,最好以書面約定,以免日後爭議。
(3) 工作成果之交付:遠距辦公(居家辦公)應如何交付工作成果,如何計算績效與資訊傳達之有效性,也建議勞資雙方應是事先約定清楚,以利後續計算工作報酬。
(4) 工作安全與資訊安全:遠距辦公(居家辦公)之工作環境通常為員工居住處,有關工作環境安全與相關資通訊安全,建議雇主善用科技工具,並且事先請勞工確認工作環境安全無虞,並提供適當協助,以防後續職業安全衛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