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職工福利金結餘經費保留業務時,自職工薪津內扣之職工福利金是否應列為年度收入計算?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可不列入。 依財政部74年10月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內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年度之收入」,故辦理職工福利金結餘經費保留業務時,自職工薪津內扣撥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不可列為年度之收入計算。
可不列入。 依財政部74年10月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內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年度之收入」,故辦理職工福利金結餘經費保留業務時,自職工薪津內扣撥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不可列為年度之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