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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未依法辦理,會不會處罰?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是的,如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不論是不通報或者是晚通報,將有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之罰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