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人員如於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原約定時薪之兩倍(每小時基本工資×2)以上,方符合規定。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含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