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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含5月1日勞動節總共12日)。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含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