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而規避、妨礙、拒絕調查或提供資料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會。
被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而規避、妨礙、拒絕調查或提供資料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