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

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總幹事、幹事等工作人員,能否發予工作津貼獎勵之?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各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義務無給職,惟事業單位員工兼任會務工作人員,得發給工作津貼,並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後在職工福利金以外之經費或財源籌措之,但不宜成為經常例行性之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