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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擔心向地方勞動局申訴公司老闆(即最高負責人)後會有不利對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一、為了保障被害人,被害人在向地方勞動局提出申訴後,依法一直到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30日內,被害人可以申請在這個調查期間要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以避免調查期間的壓力,雇主不得拒絕。

二、為了避免被害人在職期間不敢申訴,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特別規定,離職後1年內都可以向地方勞動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