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委會(現為勞動部)之函釋(參見勞委會99年6月10日勞職業字第0990073854號函),所謂「思想」是始於「思維」,是人腦對現實事物間接的、概括的加工形式,以內隱或外隱的語言或動作表現出來。一般而言,『思想歧視』多與雇主的『意識形態』有關,例如雇主有強烈的獨派思想,所以在作成僱用決定時考量求職人的意識形態,求職人若是統派思想,雇主就不予以僱用,恐涉思想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