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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屆時未到工如何處理?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雇主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前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即有在該休假日工作之義務,如勞工屆時因故未出勤,除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者外,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並無不當。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