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依職安法第4條規定指定適用職安法部分規定外,雇主均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項目實施體格及健康檢查。 聯絡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1、7022、1414、7024、7507、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