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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天然災害(例如:颱風)無法出勤,雇主可否記為曠工?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勞工因天然災害(例如:颱風)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