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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說可以介紹工作,結果卻沒有,那繳交的學費可以拿回來嗎?應該如何處理?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按「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設址本市的補習班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民眾如有相關爭議,可向教育局陳情。另外「就業服務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如果補習班未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而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民眾可以檢具相關事證,以書面向本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