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工作出勤紀錄應注意哪些事項?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在家工作仍屬於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提醒雇主牢記「3要2不」要訣:「要記錄、要確認、要覈實」且「不扣薪、不能不給加班費」。 1、「要記錄」-記錄勞工的上下班時間,除了勞工以書面方式記錄時間,亦可利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2、「要確認」-需與勞工定期確認記載時間是否正確,計算工資前建議再與勞工確認當期所記載的工作時間,且留存勞工確認之紀錄,避免爭議。 3、「要覈實」-勞工的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所以應詳細核對勞工的出勤時間,如有延長工時(加班)的情形,也應該要記載到加班時間至分鐘。 4、「不扣薪」-雇主不得因勞工居家工作而單方片面調降薪資,如果勞動條件有變動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並以書面為宜。 5、「不能不給加班費」-勞工如果居家工作有加班的事實,雇主仍應給付加班費,不能主張無法監督勞工提供勞務的狀況而不給付加班費。